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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规定,我厅在2020年《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