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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将被新法取代

发布时间:2023-04-01 作者:佚名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9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对于新旧法,主要有以下发现:

  1.新法是对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进一步规范,用承包合同的信息化平台管理取代以前的经营权证管理,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所指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但新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所指的农村土地,仅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不包括林地和耕地(详见新法第三十二条),这与旧法有所不同,旧法并未进行区分。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实行统一登记,向承包方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可见对于耕地和林地目前仍应当会发放相应的证书进行管理。

  2.旧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但根据新法的规定,土地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备案及变更手续。(详见新发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新法为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设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程序,对与土地承包合同的全流程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并及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在新法的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则涉及到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责任。可见,新法的实施立足于现有技术又充分考虑了现实情况。

  可以期待,新法的实施,将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带去春风,也可以期待,我国的法治将愈加完善!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xczx/202303/t20230327_822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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