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农民权益

晋中市中央第三批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作者:佚名 来源: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中央5“大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晋中市第三批中央救灾资金转移支付

  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下拨我市共3360万元,涉及10县(区、市),主要用于支持“双减双抢”、农田排涝和小麦播种、田间管理等所需物资材料和服务补助,统筹用于受损棚圈等农业设施灾后恢复。

  截至目前,3360万元救灾资金,已支出3136万元,尚未支出224万元,未支出的资金主要是个别县(区、市)用于园区、棚圈等设施的恢复,因冬季不具备施工条件,待竣工验收后方能支付。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31号)和《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文件精神,各县(区、市)均制订了详细的资金使用方案,明确了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对于因灾受损的农户,制订了详细的补贴标准,通过山西省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及时准确。对于受损园区、棚圈等农业设施采取以项目修复的形式进行,通过审验项目资料,现场实勘验收,确保救灾资金的合理合规有效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救灾资金的及时拨付,保障了2021年的秋粮收成,减轻了农户因灾损失,加快了农田、园区、棚屋、圈舍等农业设施的恢复,保证了小麦种植面积及冬春田管,确保了来年夏粮收成,全市农业生产能力基本恢复。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支持灾后农业生产恢复面积175万亩,

  质量指标: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相关比例支出的比例为100%。

  时效指标:救灾资金均及时拨付到位,个别项目修复按施工流程验收完毕后支付。

  成本指标: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受灾地区主要农作物单产减幅≦5%

  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生态效益指标:灾区生产能力基本恢复

  可持续影响指标:稳定了农民粮油生产的积极性,确保了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三、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受灾农户较多,前期受灾程度认定、受灾面积核实、数据统计录入等工作量大,影响资金的发放时效。

  2.部分灾后农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因冬季无法开工,且需按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程序进行,即立项、批复、招标、施工、结算、验收、拨付等程序进行,因此资金拨付较为迟缓。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sxjz.gov.cn/xxgk/fdzdgknr/snbtlyjczwgk/nyscfzzj/content_18066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