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本是爱心之举,但随意放生可能会适得其反。
不规范、不科学的放生行为,很可能造成被放生的物种在陌生水域环境中难以生存,“放生”最终变成“杀生”。
一些被放生物种(尤其是外来入侵物种)在新的环境中缺乏天敌,可能导致生态的失衡,给水域内其他生物带来灭顶之灾。
一些被放生的物种可能对民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成为公共安全的潜在隐患。
对违反规定的放生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