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农牧发〔2023〕245 号
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3〕7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厅统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3〕59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粮食生产和扩种大豆油料任务,经通辽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通辽市2023
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是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研究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我市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是各旗县市区于8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财政局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财政国资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