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以案释法(二)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9-11 作者:佚名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4日,科右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公主岭牧场工作人员举报,称有人随意弃置死羊。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的结果证实,察尔森镇茫哈嘎查村民某江承认是他指使其姑爷自家7只羊(死亡4只有生命体征3只)拉到此地进行弃置。当事人某江未按规定随意弃置病死动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当事人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00元。7只病死羊送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法律法规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39/5703250/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