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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3〕39号

发布时间:2023-09-11 作者:佚名 来源: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011158671/2023-23796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日期:2023-08-31
标题: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3〕39号
文号:襄农(渔)罚〔2023〕39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终止时间:来源:法规科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农(渔)罚〔2023〕39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吴兴军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19日16时59分左右,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吴兴军正在汉江襄城区余家湖办事处贺店村(余家湖电厂出水口)江段(地理位置为东经112°16′,北纬31°91′,禁渔区)使用一支海杆(拟饵复钩8钩)进行垂钓,现场没有发现渔获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禁用的渔具:一支海杆(拟饵复钩8钩);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29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309/t20230905_3373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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