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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5 作者:佚名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等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两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印发的局行政规范性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c990a111-84c6-449a-b316-9729c7d123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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