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市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
(第一批)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常态化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办机〔2023〕9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发布全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3〕605号)要求,充分发挥农机在我市农业生产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顺利进行,现将全市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第一批)(见附件)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将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纳入农机化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农业防灾救灾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基础工作和基础力量来抓,加快形成覆盖粮食生产乡镇、作业能力强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应急作业服务队调用机制,当有紧急情况时,应急作业服务队接受农牧部门统一指挥调度。
二、切实加强调度组织。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组织做好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前期主体动员、机具保障、培训指导等工作。将本地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在旗县农牧部门网站及时发布。密切跟踪调度辖域内农机生产作业进度和机具动向,结合天气情况积极研判机具供给情况,做好应急作业服务供需对接,高效调配应急作业人员和机具。
三、切实强化政策引导。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相关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支持力度。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作业补助等政策、资金,向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进行倾斜,引导购置适用农机装备,提高应急作业能力,确保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来、冲得上去,真正为农业防灾减灾提供机械化支撑。
附件:2023年全市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第一批)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