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7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79号)《关于提前拨付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99号),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以及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已部分提前下达。为合理统筹细化安排落实资金,认真做好2023年提前下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我厅制定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023年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2023年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