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农民知识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需要了解这些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23 作者:佚名 来源:邢台市农业局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由于凭证不仅是采购的必要步骤,更是保证食品安全和权益的关键环节。作为销售者,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当索取哪些凭证?记者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问:《办法》要求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当索取哪些凭证?


原文链接:http://nync.xingtai.gov.cn/news_show.aspx?id=641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