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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建有严格的进出厂查验登记和生产过程检验制度。
其中,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GB/T17996一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