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NY/T1875-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有关要求,以下农业机械(共156台)已经超过强制报废期限,且农业机械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请相关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农业机械送交至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并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一窗通办窗口(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东一路和三龙大道交叉路口,电话:0774-3820078)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将依法进行注销,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超过强制报废期限的农业机械清单(2024年)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