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 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清零工作。截止 2023年12月31日,我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从 2024年1月起,凡悬挂梧州市“桂04”拖拉机号牌和使用梧州市及所辖县(市、区)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且登记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拖拉机均属注销、套牌或假牌车辆。已公告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号牌证书作废,严禁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