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 2024年1月31日,我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已全部依法公告注销,顺利完成变型拖拉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清零工作,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从2024年2月1日起,凡悬挂号牌前缀为“桂12”开头的变型拖拉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和使用河池市所辖县(区)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登记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拖拉机均属已依法注销作废或属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均由变型拖拉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对已达到报废标准,仍在使用的,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驾驶操作证件。
特此通告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