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投诉举报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政)罚〔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4-20 作者:佚名 来源: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011158671/2024-08911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日期:2024-04-11
标题: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政)罚〔2024〕3号
文号:襄农(渔政)罚〔2024〕3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终止时间:来源:法规科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农(渔政)罚〔2024〕3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左天勇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违 法 事 实

  当事人左天勇于2023年7月19日15时许,在汉江鱼梁洲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江段(汉江襄阳段长春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一支鱼杆(拟饵复钩,8钩,禁用渔具,俗称:爆炸钩、盘钩、串钩)捕捞水产品,被襄阳市公安局鱼梁洲开发区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查获,并立案侦查。

  2024年2月7日,本机关接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襄樊检刑不诉〔2023〕333号)和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鄂襄检刑行意〔2024〕3号):对当事人左天勇的上述行为不起诉。建议襄阳市农业农村局给于当事人左天勇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本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3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404/t20240411_35928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