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规划提出,到2027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规划提出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大力培养乡村人才,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全面振兴;繁荣乡村文化,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深入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增进农民福祉;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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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要加强统计监测,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建立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联系点。加快涉农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完善乡村振兴法律规范体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象工程。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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