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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一、发文目的

  规范我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补贴流程,支持先进智能机具推广应用,精准喷洒农药和肥料,减少浪费,推动农业现代化和科技化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发文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等要求,在我省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三、必要性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解决了四川省地面机械在复杂环境下病虫害防控作业难题,施药作业具有快速高效、适应性广等显著特点,特别是水稻、油菜、茶叶等管护中喷雾均匀、叶面吸收好,作业范围大,对推进植保专业化防治、提高粮食抗灾保丰收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经初步统计,四川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保有量4101台(套),机具使用率达100%,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因此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装备支撑。

  四、可行性

  2021-2023年,我省已实施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取得良好效果。2024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继续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生产企业、农机专合社意见,组织专家论证,2024年,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川农发〔2024〕14号),继续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4年11月13日已向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发函征求意见,11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回函表示支持四川省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zcjdd/2025/3/10/e1b5aaf4af03464e906263095d6ba59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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