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蛋鸡肉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助工作方案和生猪屠宰企业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农委计财〔2020〕19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区申报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蛋鸡肉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助申请资金和生猪屠宰企业补助申请资金进行市级核查。
二、政策内容
新冠肺炎期间蛋鸡养殖场(户)核查情况:共10个区,978养殖场户,核查蛋鸡1096.5277万只,补助金额合计822.3957万元;
肉鸡养殖场户核查情况:共8个区224家养殖场(户),核查肉鸡577.4996万只,补助金额合计577.4996万元;
生猪屠宰企业核查情况:共6个区18家企业,核查生猪65230头,补助金额合计391.38万元。
同时,要求各区农业农村委积极商区财政,尽快尽早将资金兑付。
政策文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蛋鸡肉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助资金和生猪屠宰企业 补助资金市级核查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