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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