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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等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五批)1000万元,主要用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燃油、植物生长调节剂、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化肥、农药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五批)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7日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五批)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