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的公示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新农办渔[2020]51号)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现对我区拟确认渔业官方兽医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9月18日至9月21日。对拟确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来访、来电、来函反映,列举具体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超出公示期后,将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991-28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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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确认渔业官方兽医名单公示汇总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