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农业农村局由高绪朝副局长带队,对部分县(市、区)上报的拟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大部分农机企业不具备农机回收拆解的条件。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有关政策,全面搞好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统筹考虑本地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需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积极申报。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现场验收、公示公开的程序遴选确定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要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二要专家评审,现场验收。要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农机、消防、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三要公示结果,控制总数。回收拆解企业遴选确定结果须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每个县域内只设1家回收拆解企业,确因报废更新工作需要增设的,经核实后,设立总数最多不超过2家。确定后的回收拆解企业要通过县级媒体和省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四要践行承诺,接受监督。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五要改进工作,便民服务。县域内没有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本着便民、自愿和就近的原则,与邻近县(市、区)选定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签订有关协议和承诺,设立拆解企业代收点(只负责代收、保存,不负责拆解),搞好回收拆解工作,并按有关程序搞好补贴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