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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十农(渔政)罚﹝2020﹞5号

发布时间:2021-07-22 作者:佚名 来源: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十农(渔政)罚﹝2020﹞5号

  案件名称

  关于胡绍顺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胡绍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0年5月28日6时08分,驾驶钢制机动船在堵河方滩乡斜万沟水域(北纬32°44'56"  东经110°36'44"),进行下网捕鱼作业,未获渔物。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渔期的通告,张湾区堵河流域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日

  备注


  


原文链接:http://nyj.shiyan.gov.cn/ztzl/ajxx/202009/t20200930_21414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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