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铜仁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及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铜仁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铜仁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铜仁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