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名称 |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南农(动监)罚〔2024〕1号 |
执法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31日 |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 谢明迪 |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号码 | *********** |
案件名称 | 谢明迪不规范填写处方笺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简要事实 | 因群众投诉,2023年12月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广西领邦宠物医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为该公司备案执业兽医的当事人谢明迪开具的处方笺兽药名称简写或者缩写不符合国内通用写法。12月12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的行为批准立案调查。 |
法律依据 | 依照《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之规定。综合本案违法情节和当事人配合调查的情况,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本自治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及相应处罚标准具体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第二章畜牧业第三节兽医管理序号26项关于“违法行为: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违法情节:较轻;认定标准:限期内改正的;处罚内容:处一千元以上两千五百以下罚款。”之规定 |
执法结论 | 罚款人民币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