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6794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13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2〕37号 | ||||
文号: | 襄农(渔)罚〔2022〕37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渔)罚〔2022〕37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石纯明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9日17时47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汉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汉江东津新区东津镇东津村江段(汉江襄阳段长春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一支海杆(8钩)捕捞水产品,现场检查未发现渔获物。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